附件四:
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
市(州) 县(市、区)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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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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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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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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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获奖时间 |
获奖项目 |
名次 |
①按中办发[2000]28号和教基[2001]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(应届毕业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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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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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见义勇为受到市(州)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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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、理、化、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、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、二、三等奖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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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、明天小小科学家、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、二、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、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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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在高中阶段,在市(州)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、二等奖、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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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|
退役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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⑧残疾人民警察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|
类别: |
该生为本校毕业生(本地居民)。
经办人:
中学(社区或村委会)盖章
年 月 日 |
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,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经办人:
县(市、区)招办盖章
年 月 日 |
该生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经办人:
市(州)招办盖章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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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1.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使用此表,3月14日之前报送县(市、区)招办。
2.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,一份留市(州)招办存档备查。
3.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附获奖证书(退役士兵凭退役证)原件。
4.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,经办人必须签名,否则无效。
5.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,以省招委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为准。